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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是我国国家专营的产业之一,这份产业能给国家带来大量的经济收入,而且种植烟草或者进行与烟草相关的行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这个行业无疑为群众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烟草作为一门暴利行业,使得部分群众为了获得利益,不惜铤而走险,非法从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烟草制品的行为,这类犯罪以假冒香烟居多。由于假冒的烟草制品普遍体积较小,易于藏匿。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的发达,犯罪嫌疑人经常流窜于城乡之间作案。从而使得烟草交易经常难以发现,起不到有效打击的效果。本文通过具体的涉烟犯罪案例,针对案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本案中所涉到的一些有联系性的罪名进行分析。通过一系列的分析来确定案件罪名以及本案的涉案金额,根据案件中行为人的具体表现来判断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未遂,最后为本案的定罪量刑提供一个准确的结论。进而为推动涉烟犯罪的更好解决,提供自己的一些思路。文章主要通过五部分对文章进行阐述:第一部分,通过简单分析案件事实,对案件处理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进行阐释,从而归纳出案件焦点所在。第二部分主要是讨论罪与非罪的问题,通过分析相关概念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第三部分,讨论本文中的行为所涉及的相关犯罪的不同,即讨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与关联犯罪的界限。第四部分着重讨论犯罪金额问题,销售金额如何确定直接影响着定罪量刑的幅度和罪名。第五部分,主要分析文章中涉及到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既未遂问题,从而给行为人的行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