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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建筑行业快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行业作为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因其技术要求低、工作环境较为恶劣,且危险系数高等原因,吸引了一大批文化水平不高、从事体力劳动的建筑施工人员,他们中的大多数为农民工,坚守在建筑施工一线,担负着繁重的建设任务。然而,长期以来,建筑企业用工模式的不规范、相关法律规制的不到位,导致建筑施工人员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屡禁不止,工资拖欠问题、工伤保险问题等始终是该领域的热点、难点。建筑行业特有的发承包、层层转包、分包等经营模式,使得建筑施工人员成为这一经营链接中的最后一环,其权益的保障,得益于上述各个环节的顺利开展,一旦产生问题,建筑施工人员将处于最为糟糕的境地。不可否认,上述特殊的用工模式也导致建筑行业劳动关系的认定在很多情况下处于悬空状态。目前理论界、司法实践界对建筑行业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存在着两种价值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从劳动力的付出和实际得利角度来看,同时结合倾斜保护原则,建筑施工人员与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承包方之间成立劳动关系;第二种观点,以从属性理论以及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出发点,认为建筑施工人员与违法用工主体(如包工头)之间成立雇佣关系,而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承包方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笔者认为,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已明确禁止建筑行业违法发包、分包、禁止包工头个人招聘施工人员,但上述违法用工模式依然屡禁不止,一方面在于该模式可规避劳动法律责任的承担,另一方面则是极大降低建筑行业发承包主体的用工成本。在建筑行业内部,为了进入建筑施工领域,许多不具备劳务资质的包工队伍不惜采用非法手段,这给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埋下了隐患;如果对上述现象不管不顾,任其发展,不仅会影响我国建筑行业的科学发展,还会影响到和谐社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因此,对我国建筑行业劳动关系认定进行研究是一项非常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本文结构如下:在文章引言部分,笔者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论述了对建筑行业劳动关系进行认定研究的意义。第一部分笔者以建筑行业用工制度的历史变迁为视角,论述建筑行业用工关系发展的路径以及现有状态,主要包括:起步阶段的劳动合同制,发展阶段的劳务基地与基地化管理,稳固阶段的劳务分包企业。然后阐述了建筑行业用工制度现状,如工资拖欠问题严重、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工伤赔偿艰难、社保缴纳率低等,进而指出建筑行业劳动关系认定研究的必要性。第二部分笔者着重分析建筑行业劳动关系认定的现状,以现有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为切入点,接着论述建筑行业劳动关系认定,包括对建筑行业现有立法情形进行梳理、对不同学者观点进行归纳,指出建筑行业劳动关系认定的矛盾所在,最后揭示建筑行业劳动关系认定的特殊性。第三部分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阐述建筑行业劳动关系认定的困境,包括:认定价值理念缺失,用工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严重,现有立法规定模糊且效力等级低下,现有从属性认定标准过于单一。第四部分则在第三部分的基础上,将关注重点回归到建筑行业劳动关系认定的完善上。首先论述了建筑行业劳动关系认定应当树立的价值理念,包括倾斜保护劳动者基础上的多方利益平衡理念以及促进建筑行业用工制度发展的理念;接着指出建筑行业劳动关系的认定应摆脱现有的路径依赖,促进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然后建议在立法上,明确建筑行业劳动关系认定的现有法律规定、提高立法效力等级;最后在认定体系上指出,构建弹性化建筑行业劳动关系认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