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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其产生到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近百年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建立以来,农村金融体系发生了重大变革,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重新构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作者认为,民间金融机构应是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大力建立发展民间金融机构是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出路。 本报告共分为四个部分: 1.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立与发展回顾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各次革命斗争中,农村金融体系对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对支持革命战争的胜利,可以说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并且为全国解放后迅速开展各项金融工作创造了条件,为在全国范围乃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银行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业银行及农村金融体制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创新,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2.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 经过一系列的强制性改制后建立起来的理论上包括商业、政策、合作金融的农村金融体系在实际运作中却处处体现出“官办”的性质和“脱农”的情况,农村资金流失严重,很难适应多样化的农村经济面临的资金需求问题。地下金融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起到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但地下民间金融存在的种种问题也不容忽视。 3.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设想 农村信用社在竞争中的调整——逐步放弃合作性质,向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明晰产权关系,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完善信贷制度,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同时加强人才培养,完善用人机制。 4.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几个前提条件。 一、从观念上理顺利率市场化和发展民间金融的辨证关系,扫清意识障碍 二、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增强民间金融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政府找准自己角色的定位,减少行政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