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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不断深入,国际社会对于经济活动的价值追求早已从单一利益向经济、社会等多元利益发展。跨国企业作为国际经济活动的主要承载者,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常将他国作为内在成本转移地,存在污染当地生态环境、侵害当地劳工合法权益等现象。然而,当今国际层面有关跨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法规数量较少,且大多缺乏强制拘束力,因而对于跨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程度不高。金砖国家作为发展中国家的重要力量和新兴经济体,在吸引外资时亦常成为此等侵害的罹难者。尽管五国国内法中已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规范,但投资条约中尚未完全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条款,因而无法有效约束跨国企业的不法行为。面对跨国企业怠于履责,国际层面制度缺失等问题,积极探索金砖国家投资条约中企业社会责任的构建及其具有现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文采取比较分析、历史分析、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方法,较深入、系统研究了金砖国家投资条约企业社会责任条款。全文主体由六部分构成。第一部分“金砖国家投资条约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基本理论”,探讨了金砖国家投资条约中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意义,分析了金砖国家投资条约中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沿革,明确了金砖国家投资条约中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范畴,梳理了金砖国家投资条约中现存的企业社会责任,指出了五国投资条约存在条款缺失、内容粗略等问题,提出了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及该条款的基本范畴。第二部分“金砖国家投资条约企业社会责任条款中的环境保护责任”,探讨了金砖国家投资条约中企业保护环境的必要性,阐述了企业环境保护责任依据,梳理了金砖各国投资条约中的环境保护制度,指出各国投资条约中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存在条文数量不足、内容不够全面等问题。最后,提出金砖国家应从形式与内容两方面构建投资条约中的环境保护责任条款。第三部分“金砖国家投资条约企业社会责任条款中的劳工权益保护责任”,探讨了金砖国家投资条约中企业保护劳工权益的必要性,阐述了企业劳工权益保护责任的依据,梳理了金砖各国投资条约中的劳工权益保护制度,指出各国投资条约中劳工权益保护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通过借鉴国际层面已有制度,为金砖国家投资条约中劳工权益保护责任规则提出完善路径。第四部分“金砖国家投资条约企业社会责任条款中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探讨了金砖国家投资条约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性,明确了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的依据,提出金砖各国投资条约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存在的缺陷,通过借鉴国际层面已有制度,提出金砖国家投资条约中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制度完善路径。第五部分“金砖国家投资条约企业社会责任条款中的反腐败责任”,阐述了金砖国家投资条约中反腐败责任的必要性,明确了反腐败责任的依据,指出五国投资条约中企业反腐败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通过借鉴国际层面已有制度,提出金砖国家投资条约中反腐败责任规则的完善路径。第六部分“金砖国家投资条约中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统一构建”,研究了金砖国家投资条约中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阐明了构建该条款中应当遵循的基本理念及可能的采用构建模式,提出了有关条款构建的具体设想。本文的主要结论:鉴于跨国企业在实践中存在的履责困境以及各国维护本国公共利益的必要性,金砖国家可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构建企业社会责任条款。首先,金砖五国可采用全面性规定的模式或附属协议的模式将条款纳入投资条约中,将企业社会责任条款体现在条约序言、正文和例外条款各部分,注重形式的全面性。其次,金砖五国应借鉴国际社会有关环境、劳工、消费者及反腐败方面的公约或协定,完善已有条文内容,并根据条款主体的特殊性,增加相应的责任承担、争端解决等机制,从事前、事中及事后三个维度有效规制企业行为,规范跨国企业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