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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活加剧变化,制定法无法适应这种新形势,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滋生司法腐败。面对这样的现状,有学者提出引入判例制度弥补制定法漏洞,统一司法适用。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开始发布典型案例以来,学界关于我国是否能引进判例制度进行了激烈的争论。2005年,《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提出建立案例指导制度,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抉择,为这一争论画上了句号。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开始了实践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第一步,2011年成为了中国“案例指导元年”。本文以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的实证考察为切入点,研究案例指导制度嬗变与构建模式这一既有理论意义又有实践价值的命题。本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案例”与“判例”,“案例指导制度”与“判例制度”的内涵与区别联系,并对案例指导制度的性质进行界定。第二部分介绍实践中司法统一适用、弥补制定法漏洞、规制法官自由裁量权、节省司法资源方面对案例指导制度的迫切需要,明确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第三部分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刑事案例的实证分析和经验总结,探索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模式。一方面对指导性案例的主体和载体进行界定,揭示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具有其他出版物所无可比拟的权威地位。另一方面对《公报》刑事案例的总体特点和发展变化进行实证分析,提炼总结《公报》发布案例的成功经验与不足之处。文章的第四部分针对案例指导制度的实施现状,将第三部分总结的经验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相结合,提出几点笔者关于我国案例指导构建模式方面的设想。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以对《公报》案例的实证考察的独特视角,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并结合对2010年11月最新出台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分析评论,提出案例指导制度的具体操作方案,力求在实证的基础上发表见解。本文不打算以“以案释法”的案例分析方法来解释和阐述实体法律适用,对在写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案例中的实体法问题,笔者也会着力避免进行实质性的评论,重点在于通过对《公报》案例的系统分析,总结和挖掘出供案例指导制度吸收和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