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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官职业化改革模式的要求,新的审判模式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法官通过遴选程序产生,原来具有助理审判员以上职称的人并不当然具有法官身份。改革普及了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的理念,但改革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本文以一基层法院的法官职业化改革为参照,结合相关背景,对制约法官职业化改革的因素作一浅评。本文认为,中国毕竟有自已的文化传统,且我们的国情太复杂。法官职业化,在经济发达地区,有其存在的价值与可能,但在中国广大农村以及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暂无适用余地。在理论层面,存在司法不独立这一瓶颈;在实践层面,法官助理制度又是瓶颈。在进路的选择上改革需要审慎的理论准备,需要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权的司法改革委员会牵头,改革需要配套制度的跟进。改革需要有整体的、历史的眼光。基于法院职能的保守被动性,法院不应成为改革的急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