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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我国经济与社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在我国农村人口城镇化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很特殊的社会群体,即“农民工”群体。农民工是指身份属于农民,但在城市工业、商业、服务业等领域从事非农生产活动,被雇佣或自我雇佣的劳动者。
农民工为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农民工处在城市社会的底层,是城市社会的边缘人。他们生活窘困、待遇低下、工作环境恶劣、工资被拖欠、子女入学难、无社会保障。这种现象,与当今我国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极不相称。对于这种现象,本文打算使用“剥夺”这个概念。
剥夺是社会学冲突理论的一个基本概念,主要是用来解释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和犯罪问题。剥夺是指个人或群体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方面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即他们本应拥有的资源被他人或其他群体占有了。
当前国内的剥夺研究现状,大都保留理论或描述性研究上,采用的大都是定量研究方法;而对剥夺问题的定性研究很少,针对农民工群体的剥夺问题研究更是少之又少。
本文的研究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不仅仅停留在社会学剥夺理论的阐释上,更重要的是结合中国特有的历史文化渊源和转型期的大背景,结合社会学冲突理论,选取桂林市作为研究点,解释农民工剥夺现象是什么,有哪些,为什么会发生,又造成什么后果;并就如何对当前的农民工剥夺问题进行消解,为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正义,做出自己的探索。
笔者采用定性研究的方法,通过深度访谈法、自然观察法及文献法去研究桂林市农民工的剥夺问题。在研究中发现,农民工在城市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主要表现在经济、政治、社会三个领域。
经济领域表现为:公平就业权受到侵犯;居住条件差,劳动时间长、强度大、收入低;劳动合同的不规范与缺失;克扣与拖欠工资;劳动保护权的缺失;经营活动受到干扰;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政治领域表现为:自由迁徙权未得到落实,城市管理部门的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社会领域表现为:子女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遭受语言轻蔑、有意回避、人格侮辱等歧视。
农民工剥夺问题带来的后果是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冲突。冲突按强度由小到大可以分为:心理抵触、口角争吵、打架斗殴、群体性事件、违法犯罪。
农民工剥夺问题的成因,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中的身份等级制度。在身份制的条件下,不同身份等级之间有着森严的边界和壁垒,享受不同的社会资源和权利。其次是社会屏蔽制度。它将打上农民身份烙印的人阻挡在分享城市社会资源之外,人为地把公民分成城市居民和农民两种不同身份,对两种身份采取不同的政策来分别加以治理,并把户籍作为城乡居民社会认同、资源配置和社会交往的重要边界。再次是地方政府的利益取向偏离。一方面导致了本身就是农民工权益的侵犯者;另一方面导致了自身严重依赖于其他的农民工权益侵犯者,大大削弱了自身的权力,有时甚至与其结成“利益共同体”。
解决农民工剥夺问题,必须从三个方面进行努力。第一,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还农民工完全的国民待遇。逐步取消附加在城镇户口背后的各种特权,按照公平、对等的原则,分阶段、有步骤地让农民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第二,转变政府职能,明晰行政权力界限。变无限政府为有限政府,变不作为、无所不为甚至为所欲为的政府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府。第三,确立公民身份,构建和谐社会。只有淡化个人身份的先赋性差异,才能实现身份平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