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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是伴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一体化的浪潮把跨境电子商务推到了全新的发展高度。跨境电子商务是国际贸易的全新表现形式,具有全球性、及时性、流动性、虚拟性和隐蔽性的特点。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势头迅猛,尤其是跨境电子商务中数字化商品交易的出现,不仅对关税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提出了挑战,也对我国现行的关税制度构成了冲击。我国关税法律制度是建立在传统国际贸易模式下的,本身在商品属性的界定、行邮渠道物品的关税征收等问题的规定上就存在固有的缺陷,面对跨境电子商务更是显现出了法律制度层面上的种种不足。实践中,大量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都是中小微企业和自然人,其本身对关税制度了解不足,出于加快通关速度、降低商品成本等考虑,往往会将交易商品通过行邮渠道或者以货样、广告品的形式报关进口,这样不仅造成了关税征收上的损失,也造成了海关进出口监管上的混乱。面对跨境电子商务,我国应该采取何种态度的关税政策?现行的关税制度应当如何应对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带来的挑战?这些问题,都值得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本文从跨境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入手,着重讨论了关税法律制度面对跨境电子商务时出现的理论困境,分析了我国现行关税制度中对跨境电子商务关税征管的现实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和对策。本文分为五章内容:第一章主要介绍一些背景性材料,包括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类型、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点,同时以数据的形式展现了我国近几年来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归纳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特点和申报现状。第二章对比介绍了美国、欧盟、发展中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关税政策选择态度,立足于我国的国情,阐述了我国当前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关税政策及其出发点。第三章从理论层面上系统的分析了跨境电子商务对关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课税要件所造成的全方位的冲击。第四章从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探讨了现行关税法律制度对跨境电子商务关税征收的不足之处。结合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在第五章中对改进和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关税法律制度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