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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重刑化有其传统渊源和历史根基,“乱世用重典”一直在主导着中国的刑法史,无论是“乱世”还是“治世”,都能看到统治者适用重刑的影子。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政治的变革,社会各个领域都发生了较大的转变,但是延续了千年的传统思想依然焕发着生机,其表征就是重刑思想和传统在继续影响着当代中国的刑法理论和实践,如刑事政策中的“严打”、刑法条文中的刑罚配置、司法程序中的刑罚适用及民众观念中的严惩,无不蕴涵着对犯罪人施以重刑的思想。其实,无论是古代的“乱世用重典”还是今天的重刑思想,都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和深层原因,其中社会制度的转型、刑罚效益的缺失、政府威信的衰落和治理效能的低下、及刑罚替代措施的匮乏等方面,又成为重刑根据的重中之重。从另一个侧面来看,由于黑社会性质犯罪、恐怖组织犯罪等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居高不下,导致世界范围内适用重重轻轻的刑事政策成为一股潮流,这也对我国当前的重刑思想的产生和适用有着某种程度上的影响。当然,任何事物皆具有两面性,重刑也不能例外,在发挥其保护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在另一个层面上,它又充当着违背刑法基本原则、背离刑法宗旨、侵犯人身自由和权利的负面形象。同时,由于犯罪产生、存在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刑法资源的有限性、效益性等因素,又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重刑正面作用的发挥。鉴于当下社会失序、行为失范的严重态势,一定程度上而言,重刑有其存在的必要和理由。但是,在制定、适用重刑,发挥重刑作用的同时,不能忽略重刑的消极方面,应在重刑的适用范围、符合刑法基本原则、贯彻刑法基本精神和宗旨等几个方面加以努力,以求获取重刑之积极作用而弃其消极作用,达致重刑与社会资源、公民权利、刑法理念等方面的完美契合。因此,当前应充分利用重刑来发挥刑法的保障机能和保护机能,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转型的目的。但是,着眼于长远,刑罚的适用应该是向轻缓化方向发展,及考虑到重刑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在现阶段对重刑予以适当的规范和控制。而达到对重刑予以规范和控制的最好途径就是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完善刑罚替代措施、限定重刑的适用范围及更新刑罚观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