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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计算机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从宏观上讲,它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和世界经济高效化、协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标志着人类社会由工业经济时代跨入信息经济时代。电子商务创造了巨大的财富,开辟了新的税源,但对现行税法所带来的挑战也是显而易见的,传统的税法原则与相关制度遭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而税收主权是国家经济主权必不可少的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都在积极采取措施,尽量缓和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规制的不适应症状,以争取世界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主动权,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本文即在此基础上针对电子商务税收规制法律问题展开分析,以探求可行的解决方案,期望为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税收规制法律的完善提供参考,这也是本文选题的意义所在。文章除去引言、结语,共分为四个部分。 在本文的第一部分,是对电子商务税收一般问题进行的考察。首先,对电子商务与电子商务法作了一般介绍,其中包括电子商务的含义、交易模式与特点、电子商务法的定义、性质、任务与基本原则等作了简要分析,指出广义的电子商务就是一切以电子技术手段所进行的电子通信与电子计算技术,其特点是市场的全球性和无国界性、交易过程虚拟性、交易信息无纸化和数字化、交易自动化和迅捷化等;正因为具有上述无可比拟的优点,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所以需要用法律对其进行规制,从而分析得出电子商务法的性质、目标与基本原则。然后,分析电子商务法中的新课题——关于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简要介绍了美国、欧盟、OECD、WTO认为应当注意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电子商务税收的种类,并诠释了规范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意义,包括维护国家的税收主权和税收利益、消除现行税法适用上的不确定性以及保障交易安全、确立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的基本原则,为进一步修订现行税法提供根据和指导三个方面。 在第二部分,重点分析的是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冲击与挑战。首先,电子商务对税法基本原则的冲击体现在电子商务对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的冲击三个方面;然后从两个角度即对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和具体制度来展现电子商务对税收实体法的冲击,前者如纳税主体的身份难以确定、征税对象性质变得模糊、传统税基受到侵蚀,后者如增值税中交易性质难以判定,从而使增值税界定不清,所得税中所得分类一般规则出现混乱,关税征收无法实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