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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厩牧令》是唐代关于官养畜牧业、驿传制度的令文.《唐令拾遣》利用传统文献复原出23条《厩牧令》令文,《唐令拾遗补》修正了其中的11条令文。但二者都还存在失误之处.宋家饪先生在《唐开元厩牧令的复原研究》一文中,利用天圣《厩牧令》复原唐《厩牧令》,共得53条令文.遣个复原本在整体上是准确的,但在文字修复和条文排列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新推敲了唐《厩牧令》原文,共52条令文。 天圣《厩牧令》中,有一些较难理解的词句。同时,宋先生在校证明钞本《厩牧令》时,还有一些令文的断句和标点存在问题。搞清楚这些疑难词句,有利于加深对天圣《厩牧令》的理解。 《唐六典》和《唐律疏议》引用了大量当时的令文,保留了很多唐令的基本原貌,这其中就有多条《厩牧令》令文。《唐六典》对《厩牧令》的引用是一种纵向的集中引用,共引用了14条天圣《厩牧令》所附的唐令,另外还引用了宋6条所本的唐令,占全部天圣《厩牧令》条文(共49条)的30%。《唐律疏议》对《厩牧令》的引用是一种横向的分散引用。《唐律疏议》中共引用了11条《厩牧令》,占天圣《厩牧令》的22%。 唐代厩牧制度,包括官养畜牧业和驿傅交通制度两个方面。本文仅撷取了这一类问题中的若干个予以阐释。根据《厩牧令》的规定,唐代的牧子分为两类,一是由丁男充当的牧子,一是由官户、官奴充当的牧子。对于官户而言,就要按照丁男的标准收受土地,缴纳租课。“户奴”实际上就是官户与官奴的简称.在监牧中服役的官户、官奴是要享受一定的待遇的。通过《厩牧令》可知,在唐代的驿传制度中,允许使臣将自己的私马用于交通。但这是有一定条件的,一是使臣必须是五品以上,二是所用私马不能超过其自身在传送制度中鹰乘用的数量。唐代的驿、傅制度均体现了国有的特征,但它们在各自的管理方面还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诸州驿中除马驴是国家财产之外,其余人员与设备均是州级政府自己负责建置的,在管理上具有独立性。那么,这样一种运作模式,可以称之为国有体制下的集体自主制。唐前期的传制则是与驿制相仿的国有体制下的个体自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