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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伦理学是规范伦理学的典范,自律性是它的突出特点。要想准确解读康德的伦理学必定离不开对康德自律理论的理解和把握。在康德的语境中,自律的重要性就体现在自律原则乃是道德的最高原则。
康德的自律理论是以善良意志为前提,以理性为基础,以自由意志为主体逐步建立起来的。意志自律使作为道德法则的定言命令得以可能,而定言命令式所表达的正是在意志自律下才得以可能的道德法则的形式。道德法则是自律的法则,它由理性所立也为理性所守,是一种内在的必然性,这正好区别于他律的自然法则。因此,自律具有普遍约束性、形式化和自我强制性三个特征。由于人同时具有感性和理性,想要走上自律之路并非易事,所以康德指出了自律的实现路径:即为义务而义务和因敬重而遵守。至此,康德关于自律的理论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的探讨虽已基本完成,但毕竟有限。因此,康德后来又在其《实践理性批判》中对自律理论做了进一步的发展。康德认为实践理性能够使人突破经验的限制从而达到自由的境地,而自由也在实践理性领域里获得了它的积极意义,也就是实践的自由,即自律;自律实现的理想状态即为德性与幸福的一致;此外,他还提出了自律的第三条实践路径:灵魂不朽。
康德以其自律理论突破性的解决了以往传统伦理学难以解决的自由与道德之间的矛盾问题,突出了人之为人的价值和尊严,并且以此建立了独特的自律性的规范伦理学。但是,康德自律理论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它忽略了人的社会实践性,导致道德法则在社会实践中的软弱无力,因此自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落实并不顺畅;此外,康德的自律排除了一切感性与经验的因素,是道德法则对人单向的施加命令,从而忽略了自律和他律之间的对立统一性。尽管如此,准确、全面分析康德的自律理论,不仅有利于把握康德伦理学的发展脉络,也有助于提高当今社会在德育环节中对自律的重视程度,抵御各种不良的价值观的侵蚀,而且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也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康德的自律理论是以善良意志为前提,以理性为基础,以自由意志为主体逐步建立起来的。意志自律使作为道德法则的定言命令得以可能,而定言命令式所表达的正是在意志自律下才得以可能的道德法则的形式。道德法则是自律的法则,它由理性所立也为理性所守,是一种内在的必然性,这正好区别于他律的自然法则。因此,自律具有普遍约束性、形式化和自我强制性三个特征。由于人同时具有感性和理性,想要走上自律之路并非易事,所以康德指出了自律的实现路径:即为义务而义务和因敬重而遵守。至此,康德关于自律的理论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的探讨虽已基本完成,但毕竟有限。因此,康德后来又在其《实践理性批判》中对自律理论做了进一步的发展。康德认为实践理性能够使人突破经验的限制从而达到自由的境地,而自由也在实践理性领域里获得了它的积极意义,也就是实践的自由,即自律;自律实现的理想状态即为德性与幸福的一致;此外,他还提出了自律的第三条实践路径:灵魂不朽。
康德以其自律理论突破性的解决了以往传统伦理学难以解决的自由与道德之间的矛盾问题,突出了人之为人的价值和尊严,并且以此建立了独特的自律性的规范伦理学。但是,康德自律理论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它忽略了人的社会实践性,导致道德法则在社会实践中的软弱无力,因此自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落实并不顺畅;此外,康德的自律排除了一切感性与经验的因素,是道德法则对人单向的施加命令,从而忽略了自律和他律之间的对立统一性。尽管如此,准确、全面分析康德的自律理论,不仅有利于把握康德伦理学的发展脉络,也有助于提高当今社会在德育环节中对自律的重视程度,抵御各种不良的价值观的侵蚀,而且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也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