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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是国土资源大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的一项主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是实现土地资源管理由数量管理为主向数量、质量、生态相协调管理和科学利用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一项具有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的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本文依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项目,根据《农用地分等规程》,利用GIS技术完成了平罗县农用地的分等研究。
平罗县农用地分等采用因素法,在确定分等因素及权重的基础上,计算分等单元的自然质量分,根据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及产量比系数计算得到自然质量等指数,通过土地利用系数和土地经济系数的修正,分别得到利用等指数和经济等指数,按等间距法分别得到自然质量等别、利用等别和经济等别。
平罗县耕地自然质量等划分为三个等,最高等六等,最低等四等,其中六等地的面积最多;利用等划分为八个等,最高等十一等,最低等四等,其中八等地的面积最多;经济等划分为七个等,最高等九等,最低等三等,其中六等地的面积最多。分等结果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具有可比性。
研究结果表明:平罗县耕地总体质量不高,各等别在平罗县内的分布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各等别指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处于较低水平。级别分布与总体地貌及水系格局大体一致,级别高低受土地利用类型的影响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