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中国的发展战略,但中国目前经济发展比较粗放,主要依赖廉价劳动力、高投资和高储蓄来带动,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创新可以为中国发展带来不断动力。基于中国的制度背景,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与据重要地位,国企改革一直是经济转型的重点,创新在经济转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研发活动是保证企业创新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但事实上中国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普遍不高,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产出水平明显低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存在严重的代理问题,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往往规避高风险的投资,不积极进行研发创新活动。为了避免经营者的短视行为,缓解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需要合理有效的业绩考核方法。
2003年,国务院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2003年11月,围资委颁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传统财务指标为主要内容。2006年未做出重大调整。2009年将净资产收益率替换为经济增加值,旨在引导经营者从利润导向变为价值导向,避免其短视行为并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2012年对不同行业进行权重调整,2016年将央企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2019年进一步提升绩效与年薪挂钩系数比例,扩大创新奖励加分范围。
本文以2007-2012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委托代理理论、激励理论和剩余收益理论为理论基础,采用规范研究、实证分析、双重差分法以及倾向评分匹配法,以国有企业为实验组,民营企业为对照组,采用双重差分法研究实施EVA对国有企业创新的影响。EVA考核有利于缓解代理问题,避免经营者的短视行为,投资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研发项目,因此提出假设:EVA考核方法的实施能够提高国有企业的创新产出。但经营者可能会为了满足EVA考核指标而盲目增加研发投入、忽略研发产出,导致企业研发效率低下,因此提出假设:EVA考核方法的实施会降低国有企业的创新效率。实施薪酬管制会限制国企高管的收入,高管与职工平均薪酬之比降低,这会削弱EVA考核对国企高管的业绩激励作用,国企高管为了满足EVA考核的而盲目提高无法带来有效产出的研发投入,使得研发效率低下,因此提出假说:EVA考核办法实施后,国企高管的薪酬管制会降低国有企业的创新效率。为了进一步检验实证分析过程的稳健性,本文采用倾向评分匹配法来进行稳健性检验。
最终得出结论:一是国有企业通过实施EVA将经营者利益与股东价值结合起来,有助了二缓解企业的代理问题,避免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二是实施EVA与研发产出呈现出屁著正相关,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创新产出。但经营者为了,满足EVA考核目标而盲目提高研发收入,无法为企业带来有效产出,实施EVA与国企研发效率呈现显著负相关,不能提高国有企业的创新效率。三是EVA考核方法实施后,国企高管的薪酬管制会降低国有企业的创新效率。
建议企业首先要不断完善业绩考核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来设计EVA考核方案,合理延长EVA考核周期并对EVA指标进行长期追踪,进一步改进和完善EVA指标的调整项,提高其可理解性和呵操作性。其次要建讧对研发投入的长期追踪机制,避免出现经营者盲目增加研发投入而忽略研发i泣出的情况。
本文有助于拓展和深化企业激励机制和企业创新的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角度,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企业效率提供政策参考。扩展研究范围和适用性,并采用更适合的指标。为国资委进一步完善和推广EVA业绩考核方式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使国资委能够对企业创新活动存在的代理问题以及风险有整体的把握。有利于国有企业完成战略转型,通过国有企业改革提升其在经济转型中的地位,从而在经济转型中发挥出更人的带动作用。
本文局限性在于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存在不规范或未披露等问题,影响样本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企业研发投入具有高风险性以及收益滞后性,随着时间推移和经济发展,研发投入自然增加,因此存在内生性问题。EVA考核办法在企业具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仍需要通过案例分析和实地调研来进一步解决。
2003年,国务院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2003年11月,围资委颁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传统财务指标为主要内容。2006年未做出重大调整。2009年将净资产收益率替换为经济增加值,旨在引导经营者从利润导向变为价值导向,避免其短视行为并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2012年对不同行业进行权重调整,2016年将央企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2019年进一步提升绩效与年薪挂钩系数比例,扩大创新奖励加分范围。
本文以2007-2012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委托代理理论、激励理论和剩余收益理论为理论基础,采用规范研究、实证分析、双重差分法以及倾向评分匹配法,以国有企业为实验组,民营企业为对照组,采用双重差分法研究实施EVA对国有企业创新的影响。EVA考核有利于缓解代理问题,避免经营者的短视行为,投资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研发项目,因此提出假设:EVA考核方法的实施能够提高国有企业的创新产出。但经营者可能会为了满足EVA考核指标而盲目增加研发投入、忽略研发产出,导致企业研发效率低下,因此提出假设:EVA考核方法的实施会降低国有企业的创新效率。实施薪酬管制会限制国企高管的收入,高管与职工平均薪酬之比降低,这会削弱EVA考核对国企高管的业绩激励作用,国企高管为了满足EVA考核的而盲目提高无法带来有效产出的研发投入,使得研发效率低下,因此提出假说:EVA考核办法实施后,国企高管的薪酬管制会降低国有企业的创新效率。为了进一步检验实证分析过程的稳健性,本文采用倾向评分匹配法来进行稳健性检验。
最终得出结论:一是国有企业通过实施EVA将经营者利益与股东价值结合起来,有助了二缓解企业的代理问题,避免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二是实施EVA与研发产出呈现出屁著正相关,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创新产出。但经营者为了,满足EVA考核目标而盲目提高研发收入,无法为企业带来有效产出,实施EVA与国企研发效率呈现显著负相关,不能提高国有企业的创新效率。三是EVA考核方法实施后,国企高管的薪酬管制会降低国有企业的创新效率。
建议企业首先要不断完善业绩考核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来设计EVA考核方案,合理延长EVA考核周期并对EVA指标进行长期追踪,进一步改进和完善EVA指标的调整项,提高其可理解性和呵操作性。其次要建讧对研发投入的长期追踪机制,避免出现经营者盲目增加研发投入而忽略研发i泣出的情况。
本文有助于拓展和深化企业激励机制和企业创新的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角度,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企业效率提供政策参考。扩展研究范围和适用性,并采用更适合的指标。为国资委进一步完善和推广EVA业绩考核方式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使国资委能够对企业创新活动存在的代理问题以及风险有整体的把握。有利于国有企业完成战略转型,通过国有企业改革提升其在经济转型中的地位,从而在经济转型中发挥出更人的带动作用。
本文局限性在于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存在不规范或未披露等问题,影响样本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企业研发投入具有高风险性以及收益滞后性,随着时间推移和经济发展,研发投入自然增加,因此存在内生性问题。EVA考核办法在企业具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仍需要通过案例分析和实地调研来进一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