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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效益大幅提高,布局结构明显改善,管理体制日趋合理,总体上实现了与市场经济的融合。但是,国企在发展中也逐渐积累了一些弊端,阻碍了国企推进全面市场化和走向国际化,故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势在必行。通过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利于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并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有利于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因此,本文通过比较总结其他国家及地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具体实施情况,基于现行的国资监管实际情况,结合新形势下对国资、国企改革的要求,从基本原理、治理结构、营运管理、监管制度、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构建了适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发展的相关制度。首先,本文没有按照传统方式进行行业分类,而是从资本的角度出发按照投资目的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分为公益类、功能类和竞争类,这有助于政府通过对资本流动的掌控达到调整市场的目的。其次,通过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变了现有的国资授权模式,收缩出资人范围的同时进一步屏蔽了行政权力对国企、国资和市场的干扰。第三,通过分析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弊病,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以完善现行国企在治理结构上出现的怪象;并通过对各个治理结构的法律责任确认和强化,望达到责任与义务分而制约之势,以使公司更稳健的前行。第四,通过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营制度和监管制度的构建,已达到国有公司权、责、利的三维制衡模式的构建,并通过加大监督力度、扩宽监管手段、完善公共监督平台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最后,作者希望通过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并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