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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受到投资者和管理层的广泛关注。委托理财作为金融创新的一种,是市场经济成熟和资本市场发展的表现,在国外较成熟的资本市场体系下,是十分普遍而规范的。但是在由于我国委托理财法律环境的不健全、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声誉和诚信以及整个证券市场带来了负面影响。
本文从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现状、诱因、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规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理论分析,深入探讨了委托理财这一法律现象在诉讼纠纷中的几个关键法律问题,并对委托理财监管中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了分析:如委托理财的概念、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典型委托理财合同中主要条款的法律效力等,研究重中之重则是上市公司委托理财风险控制法律机制的构建。
第一章导言。指出问题的研究意义,对相关文献进行综述寻找本文立意的突破点,以明确本文的研究思路,即在明确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存在的问题,从司法和监管两个角度提出实务上及立法上的建议。
第二章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法理辨析。旨在厘定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法理基础,即从委托理财的概念和法律性质两方面入手,对委托理财的概念进行界定,同时明晰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目前无论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对委托理财的概念及性质存在较大的争议,未得出一个权威、统一的结论,本文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创新地对委托理财进行了界定,并根据实践中委托理财的主要形式,否定了将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整齐划一的做法,提出将委托理财分为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和信托型委托理财两类。而针对上市公司委托理财所具有特殊性,本文通过比较提出,立法应明确将其纳入信托。
第三章我国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现状及问题分析。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考察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探求导致问题出现的制度上的原因。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上市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方理财,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受托方准入制度缺乏,规避风险能力差;委托理财合同中“保底条款”效力难以确定,引发频频纠纷;有关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监管法律依据不足,监管方力不从心。本文在分析中主要从监管和司法救济两方面着手,从制度上解决上述问题。
第四章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的实务困惑解析。通常在资产管理行为中存在着一种资金受托方对委托方保证其资金投资收益的承诺,这种保证体现在委托理财合同中主要通过订立“保底条款”来实现,在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中,这一条款的效力问题是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所在。另外,在委托理财中,还存在一种由证券公司作为第三方监管人的“三方监管条款(协议)”,其中证券公司所处的法律地位也是法理盲区。本章重点明确了“保底条款”的效力及“三方监管协议”的法律性质及监管人的责任。
第五章上市公司委托理财风险控制法律机制的构建。全面研究上市公司委托理财风险控制法律机制的构建,包括上市公司风险识别和控制机制的建立、受托方风险管理模式的构建、强化信息披露、建立委托理财的功能性监管体制和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纳入证券仲裁制度的一系列风险控制制度。在上市公司风险识别和控制机制的建立中提出了控制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建立募集资金储蓄账户制度以及完善公司治理,突出中小股东的保护,强化独立董事和监事在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决策中的责任等。在受托方风险管理模式构建的论述中,创新地从受托人市场准入资格、委托理财资产独立、建立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内部的关联交易四个方面展开了讨论,将已有的文献进行系统的整理分析,结合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强化信息披露、建立委托理财的功能性监管体制和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纳入证券仲裁制度三个部分则做简略分析,仅希望通过委托理财这一视角做一点“管中窥豹”,使上市公司委托理财风险规制制度的构建更加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