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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起源于国际贸易之中,是为贸易赊销方式提供的一种集销售账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信用风险担保和贸易融资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随着国际贸易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了买方市场,买方在交易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为了适应当今形式下买方市场的需求,保理就应运而生了。现代意义上的保理业务开始于十九世纪末的美国,继而在欧洲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国际保理商联合会提供的统计数据表明,现代保理业务量在跨国贸易结算中已超过了信用证的业务量。这说明越来越多的进口商和出口商认同了保理,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我国保理业务数量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以及专业保理公司开展了保理业务。但是保理业务在我国兴起时间较晚,还存在保理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社会信用的缺失以及缺乏对保理法律风险的预测和防范,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保理的进一步发展。本文通过研究保理制度的沿革、保理的一些基本法律概念和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分析了我国保理的现状和发展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保理制度的一些想法与建议。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通过保理相关法律实践中的两个案例,引出保理这一种新型的多功能综合金融业务。第二部分讨论保理制度的理论基础。首先,介绍保理的基本法律内容。其次,对保理制度的机理和功能进行了相关阐述。再次,阐述了保理法律关系中的四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最后,介绍了保理和其他相关业务的区别与联系。第三部分主要是保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通过研究国际保理法律规范和其他各国的法律制度,从中吸取相关立法经验。第四部分讨论了我国保理制度的发展与困境,通过介绍我国保理业务的实践和法制发展现状,从而总结出我国保理业务发展面临的一些法律问题。最后一部分是讨论我国保理制度的完善,主要从完善法规和规则,完善保理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来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