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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医疗领域医患矛盾日益高涨,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对于如何合理地解决医患关系已经成为整个医疗界乃至社会关注的焦点。在2002年9月1日我国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此条例对医疗责任鉴定、举证责任倒置、以及在医疗事故赔偿金额等方面都进行了改革,这些改革大多体现出政府部门对医疗事故中患者权益的保护增强。医疗行业是高技术与高风险并存的行业,在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中社会往往过于重视患者这一弱势群体,而忽略医疗机构与医生作为医疗活动的主体往往在医疗纠纷面前显得过于被动。随着法制建设的推进,患者的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对医疗效果的期望越来越高。这使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将面临巨大的职业风险和赔偿压力。因此,政府在2000年初出台了医疗责任保险作为解决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的有效调节手段。尽管医疗责任险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疗纠纷,在解决医患矛盾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医疗责任险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面临诸多障碍。本文通过对医疗责任保险建立以及运行机制进行分析,借鉴英、美、澳等国家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相关经验,依据我国北京、深圳、重庆等医疗责任保险发展较好的城市为例,论述医疗责任保险在哈尔滨市的建立以及运行机制,并对其在哈尔滨市的发展提出相关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