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下中国,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不协调的声音,让官方和学界倍感沉重。近年来,我国的群体性事件在数量上呈快速增多的趋势,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毋庸置疑,群体性事件已成为中国社会重大问题之一。能否妥善应对并有效治理群体性事件,关乎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亦成为当前公共治理领域面临的重大挑战。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是当前时代的产物,不仅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利益结构重组密切相关,也与民众的权利意识觉醒相关。从本质上讲,群体性事件是因公民的权利诉求和利益表达与现有体制相摩擦而产生的体制外冲突。根源在于现有体制下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不够,对公民权利保障不足,由此造成权力体系的失衡。解决权力的再平衡问题,需要有效的制度约束,而我国当前的权力制约体系存在着诸多问题,难以实现真正的权力制约。宪政倡导的权力的制衡,使达致良性的权力约束体制成为可能,为实现有效的权力约束打开了一扇大门。加强体制的包容性,将公民权利诉求纳入良性体制内解决,此乃是宪政之要义,也是群体性事件治理的有效途径。宪政视阈下群体性事件的治理研究,包括以下内容:绪论部分主要论及宪政的内涵,即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以及提升社会福利。论述宪政与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融合以及从宪政视角研究群体性事件的意义。第二部分结合我国转型时期的现实,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重新界定群体性事件,即公民的利益表达和权利诉求与现有体制的摩擦而产生的体制外冲突,且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负面影响的集体行为;并分析了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态势。第三部分首先从宪政视角分析当前群体性事件深层次的体制原因,即我国现有的经济、政治、法治和文化体制以及社会制度化与当前公民的权益和权利诉求相冲突。其次从宪政视阈对治理困境反思,认为当前的治理忽视了群体性事件自身规律和权力运行的规律,群体性事件的治理过程中因过度强调“维稳”而陷入困境循环。第四部分论述群体性事件治理的路径选择。群体性事件治理的核心是纳入体制化轨道,首先是建立以限制政府的权力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为基础的体制保障,畅通公民多元化诉求。其次是要培育现代公民,减少公民不合理诉求。实施路径是构建符合宪政理念的宏观治理体系和中、微观治理体系。宏观治理体系包括国家制度化能力的提升,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现代公民社会的构建以及社会资本的培育。中、微观治理体系包括转变治理思路、完善治理结构、创新治理机制、提高治理能力。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任重而道远,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以宪政视阈来研究群体性事件,为群体性事件的治理困境提供出路,同时也将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提一种有益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