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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指国家或特定社会团体对承受法律服务费用有困难的自然人免费或是减费提供法律方面的一些服务和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以实现司法公正。对法律援助与其相近概念的比较分析,可以让我们更好地了解法律援助的内涵。法律援助产生的历史可谓悠久,距今已有五百多年的历史,从它的发展进程上看,可简单地分为三个阶段。在香港,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援助只有五十多年的发展史,但若追溯到早期的“匮乏者呈请”,则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本文主要是对香港的法律援助制度进行研究。研究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对香港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法律援助经费来源、法律援助制度内容等几个问题来进行研究。文章对香港法援机构是从性质上进行了分类,并对香港的法律援助制度内容相应地按照机构的性质进行了研究,并且还对香港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些特色机制(主要是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保证机制)进行了研究。此外因本文是采取最为广泛意义上的法律援助定义,因此文章还简单地介绍了香港大律师公会所提供的法律义助服务计划。
为了更好地研究香港的法律援助制度,文章主体部分对香港和英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从各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包括法律援助机构和经费来源、法律援助主体和受援对象、法律援助程序、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保证机制等四个方面,并且对法律辅助计划和附条件费用协议也进行了比较研究。通过对二者的比较研究,以期将一个更为具体和更为形象的香港法律援助制度呈现在大家面前,并让大家对香港法律援助制度有更好的了解。文章最后余论部分提出了中国内地目前法律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尝试借鉴香港和英国的成功经验为促进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