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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纵向兼任作为股东单位增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方式之一,在资本市场中广泛存在。根据委托代理理论,高管纵向兼任可缓解信息不对称,优化企业的决策过程与执行效率。然而实际上,尤其在转型经济体中,这一制度安排常常成为大股东牟取私有收益的手段。学术界对高管纵向兼任的研究并不多见,研究结论也未能取得一致。本文从企业价值视角出发,探讨了高管纵向兼任现象的成因和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并进一步研究了影响途径。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高管纵向兼任问题出现的背景与研究意义,梳理文章的研究思路和行文框架,并说明创新点。第二章为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收集、分析现有相关研究文献,并进行归纳总结。第三章为理论分析与假设的提出,基于前文整理的文献与相关理论,分析并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第四、五、六章为本文的实证研究主体部分,介绍数据来源、样本选取、变量定义与模型构建,给出并分析实证检验结果。实证研究主要围绕三个方面问题展开:(1)高管纵向兼任对企业价值造成怎样的影响;(2)高管纵向兼任通过何种途径影响企业价值;(3)哪些因素会改变高管纵向兼任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程度。由于沪市上市公司对于兼任高管的薪酬信息披露量过少,本文选取深市上市公司为样本,收集了2013-2015年共计3801组样本数据。研究发现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越容易出现高管纵向兼任,且其对企业价值造成负面影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得出,高管纵向兼任通过掏空与在职消费两种途径损害了企业价值。在大股东单位取酬的纵向兼任高管对企业价值损害更严重;纵向兼任高管在股东单位职务越高,越倾向于损害企业价值;股东单位在上市公司任职的高管数量越多,企业价值受损越大。个人特征方面,女性高管对企业价值的损害相对较低,教育程度越高的高管越不倾向于损害企业价值。任期这一因素在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中体现出不同的作用,民营企业中纵向兼任高管的任期越长,越不倾向于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国企反之。本文深入了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因素以及高管纵向兼任行为的研究,丰富了探讨这一广泛存在现象的文献。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加强资本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以及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相关决策和政策的制定提供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