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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国家和家庭的希望。随着未成年人受重视程度的加深,其地位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其享受的权利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然而在现实世界中,未成年人被害的情况却频频发生,因此形成了一个新的群体——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刑事被害人。未成年被害人是弱势中的弱势群体,与成年被害人相比具有不同的特征和规律,其不仅受到犯罪的第一次伤害,更由于我国目前刑事司法的不足受到了“第二次伤害”。因此本文就以未成年被害人为主体,探讨其在刑事诉讼中的特殊保护问题。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探讨未成年被害人的现实处境。目前,未成年被害人受到了两次被害。其一来自于犯罪,通过对其身体以及心理伤害的分析论证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性以及现实受害的严重性。其二来自于目前的刑事司法,通过分析刑事司法的目的与刑事司法的现状论证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的普遍性与严重性。通过对未成年被害人现实处境的分析引出对其进行刑事程序保护的紧迫性。同时,适当分析了造成未成年被害人受害的原因。第二章从理论上、法律上、实践上论证了刑事诉讼中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理论上来说,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人权保障的应有之义,是刑事诉讼价值的重要体现。从法律角度来看,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都有着国际准则与国内法律上的依据。从实践角度来讲,保护未成年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是应对未成年人遭遇刑事侵害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是防止二次伤害、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健康成长的必要手段,是维护家庭稳定、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第三章提出了几个在刑事诉讼中未成年刑事被害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内容包括:符合未成年被害人最大利益原则、迅速及时原则、平等保护与特殊保护相结合原则。笔者以为只有遵循基本原则,才能在具体程序过程中为未成年被害人设计更符合其利益的保护措施。第四章为未成年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所应该享有的特殊保护的提出和论证。内容包括:审前程序中的建立积极灵活的立案程序、建立分案处理机制、建立特殊取证程序、注重人身安全保护、建立合适成年人介入制度、完善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制度;审判程序中的完善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形式、不公开审理及快速审理、革新作证程序、允许未成年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辅助制度中的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心理评估及辅助治疗制度、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