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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开始试点发展至今,全国已经成立了近26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本总规模达到1900多亿元人民币。我国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已经从理论论证其存在必要性的阶段,进入到如何更好的支持、规范其发展的实践阶段,小额贷款公司在满足地方融资需求,弥补正规金融体系对地方信贷投入不足方面已经显现出较大的优势。但是,由于金融业务本身的高风险性,加上目前风险防控机制构建并不完备,小额贷款公司在营业过程中存在着实实在在的风险。随着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资本规模壮大,如果其因自身经营导致个体风险,则有可能将该风险迅速传导至整个行业,甚至影响到国家的金融秩序。本文在分析总结小额贷款公司营业现状的基础上,提示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而研究现在小额贷款公司如何正确适用法律以防范营业风险,为小额贷款公司和政府监管部门提供防控风险的应用工具,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概述。阐明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小额信贷的实施机构及其存在的意义,通过对比分析方法简要说明小额贷款公司本质的法律属性,总结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的基础,主要包括立法基础、理论基础、监管基础,这构成了未来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制度构建的基础条件。第二部分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过程中法律风险的提示及相应的制度设计原理,主要从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及持股比例、人员任职资格、设立程序、经营范围、信贷资金来源六个方面阐述小额贷款公司在设立过程中经济法理论的体现,进而说明其与一般民商事主体的本质上的特征。第三部分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中借贷法律关系的建立进行分析,从贷款结构组成要素角度论述,说明其业务模式与商业银行及民间借贷之不同,体现小额信贷本身的价值本位,具体立法对此也有明确导向机制,合法合理的借贷法律关系有着重要的风险防范意义。第四部分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中担保法律关系的建立进行分析,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笔者从法定的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三方面分别阐述其与业务模式的结合方式及特点,提示相关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从而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如何在贷款业务中采用合法有效的担保手段以保障信贷资金安全,同时又能保持小额信贷本身的灵活性,尽可能在法律框架内预留更大的业务弹性空间。第五部分是对第三、四部分两类法律关系有效建立最基础的操作安排即合同的运用进行分析,说明有效而合理的合同安排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安全至关重要,可以确保所涉及法律关系有效建立,进而保障相应债权安全。最后是结论,对全文内容及意义进行简要的回顾,指出笔者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未来发展的期许及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愿望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