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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推行普惠金融,为农村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典型代表,村镇银行对缓解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资金短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以及缩小城乡差距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村镇银行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定的问题,其中最为严重的莫过于村镇银行支农性的不足以及资金短缺等问题,而导致这些问题的一大制度诱因,正是村镇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存在明显的缺陷。作为特殊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既包括了一般性的问题,也包括了作为银行机构和特殊商业银行所独有的问题。通过笔者对村镇银行现实发展的调查研究,将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问题主要归结为四个方面。首先是主发起行制度下股权结构的问题,主要指当下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所呈现的主发起行一股独大局面,使得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其次是村镇银行组织架构上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村镇银行的组织架构中,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在都存有一定程度的缺陷,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等配套监督机制也都未能普遍确立;再次是村镇银行的风险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村镇银行受限于自身条件,本就存在风险抵御能力不强的短板,而内部控制不强、业务结构不科学等风险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其抵御风险的能力远远低于一般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后,村镇银行激励、约束机制的落后,使其很难有效的刺激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行职责,也很难吸引更加专业的人才,这无疑阻碍了村镇银行的发展。笔者认为应当针对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现阶段所存在的四方面问题分别制定对策,首先,完善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废除主发起人制度,扩大发起人范围,打破高度集中的股权模式;其次,完善村镇银行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构建科学的董事和监事选聘制度,加强对董事和监事履职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再次,完善村镇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提高村镇银行自身的金融产品创新能力,加强人才的引入和培养;最后,完善村镇银行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一方面丰富激励手段,从单一的经济激励发展为多样化的激励,另一方面,要使内部约束与外部约束相协调,通过自身和外部的共同作用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