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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入婚姻殿堂时人人都希望能白头偕老,但世事无常,不乏劳燕分飞者。婚姻关系的结束,不仅意味着夫妻身份关系的终止,更意味着夫妻财产关系的终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在数量上和种类上都极大地丰富,造成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遇到了很多新的问题,如分居期间财产的认定、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定、知识产权收益的分割、房产的处理、股权的分割等,处理起来更加复杂和棘手。我国针对这些问题修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包括2001年新修正的《婚姻法》、同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3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和2011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三)》。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种类作了更加明确的界定,对分割财产时的疑难问题也作了详细规定,但是由于经济社会的飞速变迁和法律的可能滞后性,实践中处理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难免存在争议。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还存在不完善之处,不能满足现实社会的需要。本文通过案例,采取分析、归纳的研究方法,结合对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存在的立法缺陷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本论文除引言外共分为四个部分,全文共计约3万字。第一部分以典型案例引出后文将要讨论的争议问题。包括分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归属问题、夫妻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按揭的房产归属问题、家务劳动和无形财产的认定问题以及知识产权收益的分割问题。第二部分我国现行的离婚夫妻财产认定与分割制度概述,简介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和分割方法,重点阐述现行制度中某些有争议的规定,包括分居期间财产的归属问题,家务劳动的补偿、资格证书等的认定问题,未明确的知识产权收益的归属问题和房产的分割问题,以为后文的解决方式打下伏笔。第三部分我国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的缺陷,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缺陷,分别从共同财产认定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分割方法方面存在的不足入手,详细剖析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三)》中存在的立法缺陷。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离婚夫妻财产认定与分割制度的立法建议。此部分与第二、三部分相承接,针对第二部分中的争议问题和第三部分的立法缺陷,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际,提出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