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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美学的基本构架建立在其批判哲学体系中,康德的哲学体系建构了康德的美学。可以说,康德美学的构架是哲学的,将康德的哲学体系逻辑化展开才有可能阐释康德美学的特征、构造、功能,而逻辑化地展开康德哲学体系则又必须依靠欧洲近代哲学发展的历史视域和境遇的把握。在这个意义上,逻辑与历史是统一着的。 康德承认在人之外,在意识之外有存在。但是,这种存在是不可知的。是物自体。物自体为人的认识提供了经验材料,提供了意识的对象,经验材料被主体能力建构后才成为意识。这个主体建构形式就是时空。在康德那里,时空是主体的,同时也不以个人感性意志为转移。它是主体活动的一部分,是意识活动的秩序(时间)和结构(空间)。物自体给予的经验在主体“直观形式”的建构下所呈现的意识就是现象。它不是认识或者说知识,它只是被认识主体建构的知识对象,主体对现象的把握才是认识,其结果才是知识。 在康德那儿,现象获得知识为自身属性的过程中有一个中介,这就是知性。作为一种认识功能,它呈现出具有丰富内容的逻辑框架。这个逻辑框架由12个范畴构成。当现象作为客体与作为主体功能的知性发生对象性关系时,现象作为质料进入知性的形式构架之中,在主体的作用之下,现象自身发生结构的变化,出现了一种全新的对应性属性,并呈现于意识之中,这即是知识。 理性是指一种认识功能,这种功能是追求绝对认识的。绝对认识在康德著作中被表述为理念。 康德认为,在伦理领域,个体的活动是与整体状态分不开的。任何一个人的行为都不仅仅是个人的行为,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的行为。这是因为活动不仅仅是个人的活动,从判断上讲是综合的,而在每一个意志活动中,都有一种共同、普遍的立法,康德有时称此为“普遍立法”。它诉诸每个人的活动中。这个律令是先天的、普遍存在的,同时又是经验的、具体的,在每一个人的活动中呈现出不同的状态,并在不同的状态中获得其实现。所以这个“律令”是先验综合的。 美学作为哲学的一个必然的有机部分是从康德开始的。康德《判断力批判》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