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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金融企业破产具有强大的外部效应,保险公司破产不仅会危及广大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更可能导致金融动荡。因此,许多国家制定了完备的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通过构筑多重安全网缓冲保险公司破产所带来的巨大冲击,这其中被称之为“最后一道安全网”的便是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起步于2005年保监会制定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通过修改该办法得到初步完善,但与发达国家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相比,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主要使用比较研究的方法,运用保险法学、经济法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知识,立足于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现状,比较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完善提出有益的建议。本文将通过以下几章的论述分析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第一章简要介绍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基础理论,为第三章问题的分析、第四章制度的完善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本章从基本概念入手,简要分析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结构、特征及理论基础,着重探讨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与道德风险的关系。第二章是对保险保障基金制度较为成熟的国家制度考察。本章重点在于介绍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独到之处,通过国别比较寻找可供借鉴的先进经验。第三章回归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现实。从立法位阶及法律体系方面、基金筹集及融资基础方面、制度构建目的方面以及基金管理机构方面论述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症结所在,明确第四章所急需解决的问题从而引出下文对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完善的若干设想。第四章通过前三章的分析铺垫,针对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提出可行的完善建议。从提高立法位阶;完善现行制度体系;赋予保单持有人选择权;建立再融资机制等方面提出构建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新设想。鉴于风险费率的重要性与复杂性,本章对风险费率的可行性做了初步分析。本章最后论述了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独立性,此种独立性对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