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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革命和五四运动后,中国的一些激进民主主义者接受并宣传马克思主义,他们以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等人为代表,被称为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的思想十分庞杂,人权思想是其思想体系的重要内容。它以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为核心,继承了中国传统的权利意识并吸收了西方人权意识的积极成分,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是指导中国人民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人民民主、自由的重要的思想武器。 早期马克思主义者人权思想形成的缘由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中国传统权利观念的继承。主要包括古代的民本思想、平等思想以及天下为公思想,近代太平天国的“平等”思想、资产阶级改良派的“维新”思想以及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思想;二是对西方人权观念和理论的吸收和借鉴。主要包括天赋人权论、自由主义学说和平等思想;三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传播,这是最主要的因素。其人权思想的形成过程可以分为孕育和初步形成两个阶段,大致在中共创立和大革命时期。 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的人权思想内容丰富、特点鲜明。从内容来看包括:民族解放和人民主权、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文化教育权利以及关于妇女解放和妇女权利思想。民族解放和人民主权包括民族平等、生存权、发展权以及反封建、人格独立、个性解放等内容。政治权利和自由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以及言论、出版、结社、集会自由等方面表现出来。文化教育权利思想包括文化教育的阶级性、劳工教育权利和发展教育的方针方法等。妇女解放思想包含改变妇女地位、妇女解放途径及目标等观点。其人权思想的特点表现在人权主体的广泛性、人权内容的丰富性以及强调了集体人权三方面。 早期马克思主义者人权思想有着重要的历史价值,一是发挥了人权思想的启蒙作用;二是对中共的成立和工人运动的开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三是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领导的中国人权立法奠定了初步基础。当然,其人权思想由于民主政治进程的制约和认识水平的限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人权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重视人权建设和促进人权立法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做法。随着人权入宪,我国人权事业必将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