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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国家的根本性问题,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根基稳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村卫生室是处于我国医疗服务最末端的一级机构,在村卫生室中执业的“乡村医生”是距离广大农民群众最近的医务工作者。他们承担着农村地区繁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础医疗保障任务。影响乡村医生职业选择和队伍稳定的因素有许多,外部因素包括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居民入城就医情况增多、职业收入低、社会保障不到位以及职业的社会认同和社会地位低;内部因素包括乡村医生的离职意愿居高不下,医学生的入职意愿过低。据调查,乡村医生对于自身社会保障问题的不满程度要高于收入问题。研究发现,乡村医生的职业意愿与社会保障情况呈正相关关系,而乡村医生的“职业化”程度与其社会保障问题密切相关。“乡村医生”表面上是一种职业(医生的一种),实际上并没有实现“职业化”。调查发现,接近90%的乡村医生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未参加任何形式的养老保险;95%的乡村医生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于受农民身份的制约,缺少单位支持,几乎没有乡村医生能够参加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全国大多数到龄退出(非退休)的乡村医生只能每月领取300元的补贴。可见,现有的制度设计仍然将他们归入农民群体中,他们以享受农民的社会保障为主,而非医生或者职工的社会保障,这与现行各种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设计格格不入。同样,城镇医生的职业风险有背后的单位和完善的社会保险设计予以分担,而乡村医生不得不独自面对。调查发现,为了解决乡村医生社会保障程度与其工作重要性不相匹配的问题,已经有一些地区开始尝试探索解决方案,包括江苏省、广东省、甘肃省、贵州省以及武汉市等地方。这些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解决乡村医生社会保障问题方面做出了一些有益经验,但在国家层面上还缺少对这一问题的顶层设计和回应,这使得该问题在全国大部分地区仍未被妥善解决。研究认为,造成乡村医生社会保障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他们的“身份”缺陷,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需完成乡村医生的职业化。国家层面需拿出解决乡村教师问题的魄力,完善顶层设计,统一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以“职业化”建设解决乡村医生的身份定位问题;其次,要明确乡村医生的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解决他们的参保主体“缺陷”;第三,要政策倾斜,推动商业医疗责任险向乡村医生群体延伸;最后,分类解决乡村医生社会保障问题,不搞一刀切,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村医生实行“计划保障”,将自由执业的乡村医生作为自由职业者推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