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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出发,围绕会计信息披露对投资者保护的有效性以及引入会计信息披露是否能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这一主题,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与投资者保护之间的相关关系,并进一步思考如何降低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文选取2011年-2015年深市A股的705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取事件研究法,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探究会计信息披露对投资者保护的影响。在理论分析部分,本文梳理了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接下来,本文以有效假说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作为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以委托代理理论、公司治理理论作为投资者保护的理论基础并进行了具体阐述,为下一步研究奠基。在实证研究部分,我们从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程度和要素质量两个方面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程度,它与投资者保护水平存在正相关关系。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要素质量,我们又进一步做了三个假设:披露信息的可靠性与投资者保护水平存在正相关关系;披露信息的价值相关性与投资者保护水平存在正相关关系;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投资者保护水平存在正相关关系。之后,我们对数据的来源和样本的选择依据进行详细说明,设定相关变量并构建与本文研究相关的回归模型。对于被解释变量投资者保护,本文所选取的替代变量为披露前后信息的泄漏程度(LEAKAGE)。对于解释变量会计信息披露,本文从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程度和信息要素质量两个方面对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变量构建:采用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的年度信息披露评级(ualQ)衡量公司的披露规范程度;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可用盈余管理程度(DA)来衡量;将年报盈余的价值相关性即未预期收益率与未预期每股盈余的比率(REVE)作为披露信息的价值相关性的替代指标;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则根据披露时滞即公司当年年报披露日期和同年会计年度结束日间的天数(Time)来反向衡量。另外,本文选取机构持股比例(Insti)、净资产收益率(ROE)、公司规模(LNAD)、成长性(Growth)、资产负债率(Debt)、市场风险(Beta)六个指标作为控制变量。我们在研究假设和研究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实证分析,然后进一步观察分析实证结果是否与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相一致,并对分析结果进行了合理的解释。实证分析表明,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程度与投资者保护水平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说明合规的会计信息披露能有效遏制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对投资者的利益侵害;此外,从会计信息披露的要素质量角度,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和价值相关性均与投资者保护水平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说明通过提高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及价值相关性,减少操纵性盈余管理,可以降低信息泄露程度,进而加大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同时,本文的实证分析还表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投资者保护水平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即更加及时的会计信息披露可以降低披露的时滞效应,从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因此,为了保障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应当严格执行信息监管程序,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披露信息的要素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