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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在利益机制的直接驱动下,社会信用意识一度淡化,相应地造成我国建筑市场诚信缺失的现象严重。建设领域的多方主体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缺乏诚信的表现,已成为严重制约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因素,其中业主主体的失信是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的源头所在,并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其它市场主体的失信。而现行我国对业主这一特殊的市场主体管理,约束不够、惩罚有限,导致了业主的机会主义选择,业主失信现象普遍,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恶化。在此背景下,本文选择以建设领域的业主主体为研究对象,定义了业主的概念和信用行为,将业主主体划分为三类,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业主、专门从事建设项目开发企业业主和从事非建设项目开发的企业业主,提出对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和从事非建设项目开发的企业业主的信用主体的完善应通过转变现有的项目管理模式,由产权明晰、具备专业执业能力的业主主体来充当,以确保业主选择信用行为并承担失信责任;运用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理论与方法,在分析业主与建筑市场其他参与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业主-监管博弈模型研究业主信用监管机制的作用机理,为业主监管约束机制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分别针对三类业主信用主体构建业主信用管理体系,由体系的参与主体、信用制度、评价标准,统一的征信平台共同指导和约束业主的信用行为,并结合业主拖欠工程款实例对信用管理体系理论加以运用,为业主失信问题的解决和防范提供理论指导,同时,业主信用管理体系作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有效构成,其确立也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