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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真正享有辩护权的基础之所在。是否确认该权利及是否建立了保障其实现的程序机制,不仅体现出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对实体真实与程序正当、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等相冲突的诉讼价值的选择态度,而且也反映出一国刑事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状况和刑事诉讼文明进步的程度。在我国,由于受传统文化观念和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过分强调阶级斗争的影响,“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一直在定罪尤其是量刑中发挥着重大作用,而沉默权却长期为人们所忽视,或者说根本没有被人们所关注。本文意在对沉默权作简要介绍,并就沉默权在我国的确立作一探讨,并提出了在中国确立沉默权制度将面临的阻碍以及合理的构想。同时也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应当限制沉默权。其实沉默权制度的设计既应符合利益判断的标准,技术上又要便于操作。全文由前言、正文、结论和后记四部分组成。其中,正文部分分六章进行论述: 第一章介绍了沉默权的起源和发展 第二章介绍了沉默权的基本理论。内容包括沉默权与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关系,沉默权的概念和内容,沉默权的性质,即沉默权的伦理性、沉默权的价值(积极价值、消极价值)、沉默权的伦理价值冲突、原因及其平衡和沉默权的法价值。 第三章介绍了沉默权与我国立法。探讨了我国沉默权制度的应否设置与能否设置,在肯定应该设置沉默权的基础上,对如何保障沉默权进行了构想。 第四章总结了沉默权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分析了我国实现沉默权的障碍及现阶段我国建立沉默权的不利因素。 第五章在确立沉默权制度前提保障的基础上提出了确立沉默权制度的构想。分析了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应如何确立沉默权制度,并提出了确立沉默权制度时在证据制度的改革问题。 第六章主要从管辖的角度,尝试性地对侦查程序中沉默权例外情形提出一己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