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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代中期开始的经济责任审计作为独具中国特色的审计形式,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强化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与制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经济责任审计经过三十多年不懈努力发展,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已经成为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具。2006年修订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新增了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2010年《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使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渐趋规范、成熟。2014年《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预示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法规体系已基本构建完成。2015年《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施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使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事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但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涵盖范围极其广泛,地方各级领导干部、不同地区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有着较大差异,“审什么”、“怎么审”、“如何评”还没有一个细化的标准和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审计的规范性和评价的客观性。因此,本文选题安徽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研究,以期为推进安徽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出些许贡献。本文以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受托责任关系论、国家治理理论、科学发展观政绩观理论、免疫系统论为理论基础,立足安徽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运用文献研究法、实地调查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法、案例分析法,对安徽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不同权责特点,分别从明确审计内容,创新审计方式,构建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审计成果运用机制,整合审计资源五个方面,研究解决安徽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审什么”、“怎么审”、“如何评”等问题。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上,本着责任导向原则、动态变化原则、适应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原则,并结合安徽省地方环境特点,分别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构建两套评价指标体系。最后,本文以L市为例,将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到实例中进行分析验证,以检验其可行性与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