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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校园暴力问题日益严重,学生的在校安危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对此我国已经采取相关措施进行预防,如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提出了预防校园暴力的具体对策,但另一方面,我国校园暴力被害人的恶逆变犯罪却呈上升趋势。2018年4月27日,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发生一起恶性杀人事件,造成21名学生受伤,其中9名学生死亡,事后抓捕到犯罪人赵泽伟,对其犯罪动机进一步调查时发现,赵泽伟是由于初中就读于米脂县第三中学时受到过校园暴力,心理上的阴影一直未能根除,并导致其在之后的人生中一直怀有怨恨,最后选择了如此极端的手段去发泄自己心中的仇恨。此事引起了社会对校园暴力被害人的关注,但目前我国校园暴力研究中对被害人的关注度较低,对于校园暴力被害人的恶逆变问题研究较少,故本文对于校园暴力被害人恶逆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结合现实中校园暴力被害人的地位及受助情况,提出预防校园暴力被害人恶逆变犯罪的措施,以期预防此类校园悲剧的发生。本文从校园暴力被害人角度出发,分析校园暴力被害人恶逆变犯罪的原因,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章节:第一章:对校园暴力的相关概念进行分析。一是校园暴力的概念,学界普遍将校园暴力定义为,发生在校园合理辐射范围内,学生、校外人员及教职工针对在校学生及教职工所实施的身体暴力、语言暴力、心理暴力等其他具有攻击性的行为。二是对于校园暴力被害人的概念界定,明确本文所讨论的被害主体仅限于在校学生。三是对于校园暴力被被害人恶逆变的概念进行界定,即校园暴力被害人向加害人的转换。第二章:对于校园暴力被害人恶逆变的类型和特点进行分析。校园暴力被害人恶逆变犯罪可以分为防卫过当型恶逆变、报复型恶逆变及认同型恶逆变。校园暴力被害人的恶逆变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主体的特殊性、行为的预谋性、手段的残忍性、罪责的开脱性。第三章:对于校园暴力被害人恶逆变犯罪的原因分析。笔者认为被害人的恶逆变是由诱因原因和人格原因这两个层面相互作用而导致的。诱因原因又可以进一步分为直接诱因和间接诱因。直接诱因指的是个体是加害因素,即校园暴力对被害人的身体和心理上带来的创伤,这是被害人恶逆变犯罪最基本的原因。间接诱因指的是则指的是被害人与外界环境的互动,在遭受校园暴力后,外界的态度对于被害人的心理状态影响极大,家人、学校、社会及法律在此时未能及时对其伸出援手,会增强被害人内心的不公平感,产生更加强烈的报复心理。而被害人的人格因素指的是,未成年人特有的身心发展矛盾、校园暴力对被害人价值观的侵蚀,进一步使得被害人形成了接受并追逐恶逆变的心理。第四章:校园暴力被害人恶逆变犯罪的预防措施分析。笔者主要提出了以下两方面的预防措施,一方面减少诱发因素,预防和制止校园暴力,通过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学校对学生的德育及法育、社会对于正确价值观的弘扬,以及法律对于校园暴力行为的追责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另一方面,预防校园暴力被害人产生恶逆变的念头,第一点,要对校园暴力及时处理,加强父母、学校对校园暴力的重视,及时介入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将损害降到最少,以减少被害人在此过程中遭受到的伤害,第二点,侧重于对被害心理上的救助,建立并完善学校及社会公益的心理疏导机制,创建有利于被害人恢复心理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