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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宣言到物质行动是可持续发展变为现实的必由之路。无论是贫困的迅速消除,还是财富的持续增加;无论是代内公平,还是代际公平;无论是弱可持续,还是强可持续;无论是经济增长和发展,还是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无论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还是循环经济与循环型社会建设。一切都将归根到底依赖于可持续的资本投资。伦理规则是可持续发展的指南,资本投资则是可持续发展的行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进行资本投资是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可持续发展既需要人造资本投资,也需要自然资本投资。然而,自然资本投资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投资,只有当自然资本投资成为行动时,可持续发展才能有可靠的物质基础。自然资本投资只有成为商业投资,只有成为企业投资为主体的投资才可能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从无制度到有制度,人类社会实现了从无序到有序生存发展的跨越;从非正式制度到正式制度,人类社会实现了从盲目发展到理性发展的跨越;从义务性制度到激励性制度,人类社会实现了从被动发展向主动发展的跨越;从人造资本投资制度到自然资源投资制度,人类社会将实现从不可持续发展向可持续发展的跨越。法律要推动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顺应人类社会制度变迁的规律与规则,综合各种制度的优势,设计并安排出投资者显示“自治偏好”的制度。煽投资热情,保投资回报,为可持续发展奠定物质基础的自然资本产权制度无疑在制度设计与安排中居核心地位。自然资源产权与环境容量产权的安排将直接决定一国可持续发展动力结构。而其他制度的成本与绩效将受制于自然资本产权制度。可持续发展是对人类现行发展模式的否定,决定了可持续发展法的制度创新必然是对现行法律制度的否定或“扬弃”。自然资本投资法律制度的选择必须均衡公平、效率与自由,而不是单一价值取向;均衡法律制度与社会固有制度,而不是一味强调法律制度构建中的独立性。可持续发展法进行制度诊断与选择就应当保证一国法律结构从整体上推动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如果说可持续发展是财富的可持续增加,则可持续发展法的制度绩效就取决于自然资本产权制度的有效率安排。效率是公平的前提条件,没有财富的增加就没有公平拓展的空间,自由也将失去表现形态。产权是一国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结构,企业与个人勤勉奋斗的前提。自然资本产权安排制度绩效将直接决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