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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型城镇化建设对财政支出提出新的投资需求,吉林省地方政府为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举行大规模的融资,随着融资规模的扩大,现面临偿还债务难的困境。面对公共投资支出递増与财政收入的矛盾,负债融资成为地方政府化解难题的快速而有效的手段。新型城镇化建设凸显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财权事权不对等格局下建设新型城镇化,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风险逐步攀升;以融资平台为主要筹资渠道建设新型城镇化,地方政府债务结构风险上升;偿债主体责任意识模糊状况下建设新型城镇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风险日趋明显;土地财政尚未转型格局下建设新型城镇化,地方政府债务偿还风险隐患加剧。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问题,以系统性、可比性、动态性为原则,从规模风险、结构风险、管理风险、偿债风险四个方面构建测度指标体系,运用熵值法对吉林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直接测度。研究发现,中部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风险比较突出,吉林省范围内地方政府债务结构风险大同小异,中西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风险令人堪忧,西部地方政府债务偿还风险尤为明显。随后,通过改进的KMV模型,测度地方政府在不同举债规模下的违约概率,探究吉林省地方政府安全、合理的举债规模,与当前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对比,间接发现地方政府债务总体风险存在违约可能,但概率较小,总体可控。针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演进态势,提出防范对策。在债务管理方面,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推行政府综合报告制度,优化债务预算管理,设立偿债准备金。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首先,加快以物业税为主的地方税源建设,构建稳健的地方财政收入増长机制。其次,完善考核体系,强化偿债主体责任意识。最后,加强土地利用的规范化管理,为地方政府债务偿还提供可持续资金来源。在防范吉林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配套制度改革方面,首先,深化财政分权体制改革,一方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做好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另一方面,完善地方税收体系,逐步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收入划分。其次,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不仅要通过调整转移支付结构,还要优化财政转移支付模式以及加快财政转移支付法制建设。最后,适时推行地方公债制度,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