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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中国的“经济宪法”、“自由企业大宪章”诞生了。作为反垄断法核心内容之一的“经营者集中’’部分,引起了社会的广大关注。然而,控制经营者集中规则方面的制度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相关配套的法律细则,只出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之后的法律完善还需要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尤其是欧美的成功之道。欧盟经过不断的改革,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也积累了丰富的立法、执法的实践经验。本文通过对欧盟控制经营者集中规则的深入研究,借鉴其立法经验,为我国垄断法日后出台相关细则、完善立法体系、具体实施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法,做理论上的支持。
本文运用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法学与经济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比较的研究方法以及案例研究的研究方法,重点在欧盟相关市场的界定、控制经营者集中规则的实体标准、控制经营者集中规则的新发展三个方面做了深入的研究。
本文既重视欧盟规则的历史改革演变,也重视欧盟现行的规则内容,还重视这些规则未来的发展趋势。相关市场作为欧盟裁判经营者集中案件的逻辑起点,从而确定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相关市场范围的精确界定有很重要的意义。笔者从产品、地理和时间三个维度研究相关市场,并对子市场、创新市场和银行业相关市场几个特别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以案例分析为基础。对于欧盟控制经营者集中规则的核心——实体标准,在实体演变分析的基础上,体现出欧盟的立法价值取向,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选择与平衡。进而分析了现行的实体标准——严重损害有效竞争标准的特点。本文对近两年欧盟继续出台的新指南和通告也进行了分析,并总结其立法和规则实践的发展和趋势,也分析在现今经济危机下,欧盟在控制经营者集中方面的态度和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