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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制的产生和发展,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在农村经济改革中涌现出来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将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在自愿互助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经济联合的方式,将家庭经营的个体劣势转化为群体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农业的规模生产,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交易费用的节约,并逐渐在全国辐射、蔓延。据农业部统计,目前全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超过17万个,成为促进中国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载体,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民谈判地位、增强应对自然与市场风险能力、实现规模效益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以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半公共物品特征所导致的市场失灵、外溢性等问题,决定了政府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中要有所作为。国内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践来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建和发展也一直都伴随着政府的支持与介入,但目前我国政府的角色定位及介入方式存在着一些问题,政策执行不到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仍缺乏良好政策环境和市场服务体系。基于上述分析,本文首先从理论视角出发,辨析合作、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相关概念,介绍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缘起发展,并以公共选择理论、公共政策理论、政府经济学、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等相关知识分析政府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关系。其次,借鉴国外政府支持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经验作法,提出政府推动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支持及实现途径,进一步阐明政府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作用。第三,结合实际案例,以福建省龙岩市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政府作用为研究对象,分析龙岩市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政府介入的方式及成效、政府在各类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作用、存在的不足和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