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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有效的进行转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难的问题,这一点已经越来越受到国家和大众的重视,而当前的转诊制度比较混乱,有关医方不当转诊行为所引发的医疗纠纷在我国医疗实务上越来越多。在新的统一的制度建立起来之前,法律应当发挥其监督和规范的作用保证现有制度的有效实施,但是在法学界,有关于转诊的议题讨论还非常鲜见。当医方未合理履行转诊义务时,医方可能会产生未尽说明义务的侵权和一般医疗侵权等问题,但是由于医方转诊行为本身的一些特性,在处理以上相关问题的时候也会有其特别之处,笔者希望能够通过本文把医方在转诊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详尽的梳理,从而明确法律在医方转诊过程中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督作用。
本文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第一章,主要介绍了转诊及转诊说明义务的一般概念和基本内容,阐述了转诊、转诊说明义务和转诊转送义务各个概念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为后文的论述做好铺垫。
第二部分为第二章,主要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研究了医方转诊说明义务的实践现状,从立法方面的梳理来看,我国的相关立法并不完善,对于医方的转诊说明义务并未作具体的规定;从司法判例的梳理来看,关于医方未履行转诊说明义务的医疗纠纷判决中主要存在着说明内容不明确、过错认定标准不一、因果关系被忽略和损害赔偿范围不明四个主要问题。
第三部分为第三章到第五章,针对从立法和司法中总结出来的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说明,并提出了解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