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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对话网的集合,是存在于立法者、司法者和听众之间的对话,它反映在符号上的体现就是法律文本。法律文本有其自己独立存在的意义。立法者在立法的过程对民意做出考察,吸纳接近公意的民意进入立法环节而成为法律文中的法意。法官在审判难办案件的过程亦需要对文本这种独立意义做出理解以致探寻出隐含在法律文本中的法意,同时在司法审判的环节中法官还需要考虑与民众之间的对话,使得审判能合理地吸纳部分接近公意的民意。民众自身在遇到难办案件时也会主动表达自己的观点,参加到与立法者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对话。最终,这三个角色需要互动而达到良性循环的模式。因此本文主要以司法环节为中心,以法律对话为方法,展开对民意与法意之间的相互渗透关系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