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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金融一体化是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成部分。一般认为经济一体化包括了商品市场的一体化和要素市场的一体化。欧洲的经济一体化经历了从关税同盟到统一货币的过程,这是主权国家之间在货币政策相对独立、汇率存在的前提下达成的。在统一的中国内部,中央政策的统一,统一的货币政策和税收政策,在此前提下谋求某个经济区域的一体化,其研究的方法和路径应该有别于国际经济一体化。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发展研究从理论上讲是区域经济中一个特有的课题,因为金融这个要素具有特殊的运行规律。本文认为金融是一种资源,金融资源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其配置效率的提高无疑有利于经济增长。金融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有其运动的特殊规律,金融部门服务于实体经济部门,可以是实体经济需求导致金融发展,也可以是金融发展领先和引导经济发展。金融资源在区域间的流动既受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的支配,在既定的经济和政治条件下,也受现行制度的制约,比如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控制。本文在回顾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运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长三角金融一体化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建立了分析框架。 本文的逻辑体系如下:先从从金融资源分布论推导金融要素的自由流动有利于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的提高和经济增长,分析在长三角这个经济区域金融资源是否是自由流动的,如果不是,是什么原因阻碍了金融资源的自由流动。本文定义金融资源的自由流动过程就是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发展的过程,因为这种自由流动扫除了一体化发展的障碍,使资金等金融要素在区域内的各个地区的收益率趋于相等,使区域内的微观经济主体能够得到平等的待遇而不论其地域的身份。长三角区域由于经济方面的联系在不断增强,产生出金融服务的跨地域行为,金融一体化的发展有了必要性,同时由于长三角各地经济发展的差距不大,使地方政府在推动金融一体化的态度上差别不会太大;长三角三地金融发展的梯度性产生了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我们试图找出阻碍金融一体化的原因。分析在金融一体化的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的经济行为,分析他们的行为是推动了还是阻碍了金融一体化的发展进程。特别是地方政府、商业银行和中央政府经济行为的缘由及产生的结果。最后我们提出进一步推进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政策和建议。 本文从各种渠道分析了长三角三地金融资源的分布与流动情况,发现长三角金融资源的分布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实际上提出了金融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因为根据金融资源自由流动模型,如果资源能够自由流动,那么资金的收益率趋于相等,资金的利用率提高。 既然长三角金融资源的分布不均,金融发展存在差异,那么金融一体化发展势必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促进经济增长,接下来就是要考察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现状,看金融一体化是否和经济一体化同步。采用的方法主要是看长三角三地的资金价格如何,因为理论上的假设是在一体化的国家内部,资金的价格无差异或差异不大,当然资金必须是同质的,即风险一样,价格才可比。本文选择了银行系统内部的存贷款作为金融资源的代表,原因是我国的金融体系仍然是银行主导型的,银行贷款的流动能解释大部分的金融资源流动。 通过比较长三角银行信贷资金的利率、非正规金融的规模和价格以及三地银行不良贷款率,认为长三角的资金价格存在差异,这说明长三角金融没有完全一体化。认为三地的资金价格存在差异,这能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长三角的资金流动存在障碍。因为如果长三角是金融完全一体化的,那么其价格不会有太大的差异,当然如果仅仅分析银行贷款的利率,其差别是不大的,关键是对某地的企业而言,其贷款的可得性存在差异,也就是说为了获得银行标价的资金,各地付出的成本是不同的,按照我们对金融一体化的理解,这种资金价格的差异说明了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程度有待加深。这种价格法限于资料的可得性,在具体运用时与国外文献中所用的方法存在较大的差异,国外文献研究的一个前提是利率完全市场化的,利率是资金供求关系的体现,而且在一国内部套利的存在会使资金价格的差异趋于零,所以他们主要研究两个国家汇率、货币政策、通货膨胀率不同导致的两国利率的差异,从这些方面来研究国际金融一体化的步伐。 对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考察发现其金融一体化的现实情况不太理想,这种结果是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地方政府的原因之外,还要考虑现行的银行管理体制,央行的大区分行制度使江苏属于南京分行管辖,上海和浙江属于上海分行管辖,这种体制不利于长三角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商业银行的垂直管理体制使省际壁垒严重,不利于合作。从商业银行参与金融一体化的成本收益分析,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也使商业银行的跨地经营变得没有效率。 鉴于欧洲各国尚能形成一体化发展的态势,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内部,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应该是相对容易的事情。金融一体化的发展既可以在市场力量的作用下,让市场微观主体自发地形成,又可以通过政府主动打破一些不利于一体化发展的壁垒,推动一体化的发展。在政策建议部分,本文认为转变政府的职能,使政府转变为主要提供公共产品而不是直接干预经济的运行,是打破这种地区间的资源分割,阻碍金融一体化发展的根本路径,让市场机制起主导作用。参与金融一体化的主要微观主体是银行,在没有人为限制的条件下,银行跨地经营的主要障碍是信息不对称,所以信息的共享机制的形成是金融一体化的保证,在这个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的合作是不能少的,就长三角而言,需要在中央的领导下,建立一个相对有效的合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