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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之规定,明确了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权。但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法院应当如何“进行审查”未设立程序性规范,形成了对当事人再审申请权利立法保障的缺憾。这一现状难以契合于现代诉讼理念和价值目标的要求,司法公正没有保障,严重侵害了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损害了法院的权威,故有尽快修改之必要。本文试图结合司法实践,以现代司法理念为导向,对民事再审理由审查程序确立的基础及其价值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针对当前民事再审理由审查阶段中存在的问题及问题的成因进行剖析,结合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再审审查阶段的修改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构建民事再审事由审查程序的构想,使之成为制度化统一遵循的规范,以期有效解决法院民事审判实践中关于再审制度领域长期存在的诸多问题,进一步推动民事再审制度改革,并不断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法。同时,在再审事由审查程序的构建上,学界关注重点一直在再审事由上,而对再审事由的审查程序关注不多,本文的论述与再审事由审查程序的构建具有理论上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