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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进入了可持续发展的阶段,既需要兼顾生态利益,也需要推动经济发展。尤其是伴随着林农主体意识的增强,生态公益林的区划中林农权益保护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但在实践中,往往由于对公益林界定、种类认识有偏差或补偿措施不到位等,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对林农权益保护的不足,从而造成林业生态价值、社会价值的缺失。要解决此问题,需要秉持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不仅重视公益林在维护生态建设方面的作用,也不能忽视林农利益的保护。通过健全法律法规、拓宽权利实习途径、完善补偿机制等手段破除林权制度中的不合理因素,最终实现生态价值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本文结构上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分析了生态公益林的研究背景和现状,以及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可能性,引出本文研究的问题。第二部分对生态公益林区划进行概述,重点分析了我国生态公益林区划的性质和存在问题。本文的论点认为,我国生态公益林区划属于管制性征收的性质。第三部分介绍了生态公益林区划与林农权益保障之间的矛盾。通过分析产生矛盾的原因引出林农权益保障的不足之处,并进一步论述了充分实现林农权益保障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第四部分为如何实现生态公益林视角下的林农权益保障提供了建议。主要从三个层次进行阐述: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和林农保障机制、保障林农的四项具体权益。第五部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