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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的高速现代化,家政服务行业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专业化的家政服务人员来完成家务劳动。加之社会成员对工作的重视度逐渐提升,事业心已不仅仅是男性的代名词,女性也在逐步关注自身于社会工作中的发展。以上种种不仅催生了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同时也激发了大家对于家务劳动价值的关注。另外,对于家务劳动的价值补偿也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国外在家务劳动的保护上立法较早也较完善。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第40条也明确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弥补了立法上的缺陷,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法条中对于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制度规定较少,从立法和司法上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为了提高这条法规在现实生活中的适用率,真正实现保护家务劳动方的目的,笔者写作了这篇论文,对于《婚姻法》第40条的立法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家务劳动价值补偿概述、国外关于家务劳动价值保护的立法现状及评析、我国关于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现状及评析、完善我国家务劳动保护立法的建议。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家务劳动的基本定义和特点、肯定家务劳动价值的经济依据与法理依据,并阐释了对其进行保护的社会意义。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德国、美国和法国对于家务劳动价值保护的相关立法,并对其各自的优缺点进行了评析。第三部分主要针对我国现行《婚姻法》第40条,关于家务劳动价值保护的规定进行了全面评析,分别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角度对我国现阶段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阐述说明,从中提出存在的缺陷以及改进依据。第四部分中笔者依据第三部分中提出的现有缺陷以及第二部分的国外立法优势,提出了完善我国现行《婚姻法》第40条的相关建议。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制度通过立法的不断完善,司法的逐渐规范,一定能够被广泛适用。借此,家务劳动方的权益也定能得到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