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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掘起将人类社会带入了全新的互联网时代,人们消费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实体店转向网店,给消费者带来极大便利和全新的购物感受。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成为了普遍的网络交易地点,但也不可避免带来知识产权侵权的发生,尤其是专利侵权的多发。从分析相关案例可得到此类案件的典型特征:重复性、规模性、恶意性、商品类别繁多等;此外,对于侵权主体的认定较为困难,专利侵权难判定;“通知—删除”规则并不能很好地适用于专利领域。本文首先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了概述,通过对运行模式的分析以明确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专利侵权涉及的法律问题。其次,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和义务进行分析。关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法律地位的讨论,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使其无法形成统一观点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法律概念适用范围不一致、法律关系缺乏明确清晰的标准、权利和义务边界不清等。所以,需要通过立法明确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划分清楚各方的责任的范围。再次,研究平台提供商的专利侵权责任的认定。从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责任的承担等方面进行论述。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是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通知”规则;第3款是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知道”原则。最后,依据其责任制度的发展现状,提供相应的完善措施。对于网络版权领域内不能妥善处理侵害专利权纠纷的“通知—删除”规则,应该遵循利益平衡的发展原则,对“通知—删除”规则进行补充与完善,也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完善以辩论机制为基础的“通知—转通知—删除”处理体系。引入责任担保制度,防止权利人滥用投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