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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活动不可或缺的要素,是整个经济体系的中枢。盐城地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若要顺利发展盐城地区农村经济,离不开本地区金融组织机构的支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盐城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主体依旧是农民,朴实的农民在农村经济的发展、实践中不断的进行着探索。他们深知利用金融组织和金融工具发展自己的生产经营有多么重要。但盐城地区是革命老区,金融制度、体制和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相对比较滞后,农业银行、农村合作信用社等金融组织相对较少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得到正规金融机构和当代金融政策的支持相对也比较难。这就导致了盐城地区农村金融体制较少,农业经济发展速度较慢、农民发展经济缺乏活力,农民收入仍然在低水平徘徊。在这样的背景下,盐城地区广大农民为了解决自身发展资金短缺问题,自己组织成立的资金互助社于2005年诞生了,并且近几年在盐城各地得到了蓬勃发展。在这些组织中,合作社成员之间相互融资、相互合作,协调生产经营中的个体资金短缺矛盾,并且合作社成员之间形成一个相互合作的利益互助共同体。这一创新很快得到盐城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也符合中央文件精神。2006年国务院一号文件就明确了“引导农民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这一文件精神,这是一个提升农民发展农业生产信心的文件,是解决农村金融与生产矛盾的决策。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盐城地区的农民在“引导农民发展资金互助组织”政策的指引下,也纷纷创立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本文写作的依据有:对盐城地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调查走访,分析盐城地区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运行、实践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性质、特征、业务、制度、经营等现状进行阐述和分析;总结出盐城地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运行现状、组织架构、资本运作、经营措施、风险防范、担保机制、监管措施等。利用调查数据对资金互助合作社产生的必然性和发展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针对互助合作社在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为农民资金互助业务正名定位、进一步规范运作、建议上级政府和部门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加强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工作人员的培训、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保持其可持续发展关键要积极探索出控制风险的方式”等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