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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的萌芽、发展乃至崛起作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伟大改革实践之一,已经成为中国最重要、最深刻的经济现象。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合肥民营经济在合肥经济增长总量中占据着相当大的比例,2012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就实现2113.17亿元,占合肥市当年GDP总量的50%以上,民营经济已成为合肥市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之一。合肥市民营经济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解决就业、推动经济改革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合肥市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着起点低、规模小、科技含量低、自身经营管理水平落后的问题,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财税政策、融资环境等方面收到的不公平待遇,这些问题都制约着合肥民营企业的发展。合肥市民营企业在规模、发展意识、产业结构、融资、市场准入等方面还存在着一系列的困难和瓶颈。合肥市民营企业家的发展意识还不够强烈,“小富即安”思想的根基比较深厚,跟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缺乏开拓进取意识。个体私营企业规模较小,其内部管理机制、人才培养体系等还不够完善,企业竞争力有待提高。合肥市第三产业成为合肥市个体、私营企业集中发展的重点,而且大多数是一些规模小、层次低的小商小贩,又主要从事小商品的零售、传统的餐饮、简单的服务业,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合肥市地方政府为民营企业发展所提供的配套服务还不够完善。笔者以国内外政府与经济发展的相关理论为依据,以合肥市民营经济的发展为样本,对合肥市民营经济发展历程和每一阶段合肥市地方政府行为进行梳理,提出在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合肥市地方政府行为的“缺位”“越位”现象,并就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在总结国内外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行为的优秀经验基础上,就优化合肥市政府的行为作了初步探讨,为加快合肥市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建议。全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阐述研究背景、意义,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为理论基础和研究综述,首先回顾了国内外研究现状,在阐述民营经济、政府行为理论的基础上,从制度安排和政府干预两个方面总结了国内相关学者的研究观点,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主要是回顾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合肥市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简要分析了每个阶段合肥市地方政府在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行为;第四部分从合肥市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缺位”和“越位”现象出发,从财政分权制度、诸侯经济、越位与缺位的代替性及政府自身利益四个角度出发,分析了“缺位”和“越位”现象产生的原因;第五部分介绍了国外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模式和浙江地区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行为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总结以及对于合肥市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行为的启示;第六部分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提供人力资源要素保障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优化合肥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行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