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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所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伴随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约束行政权力已成为当下法治政府建设的中心任务。与此同时,与行政相对人权益有着密切联系的行政执法领域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由于行政裁量治理的转型而大量涌现的裁量基准,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行政法现象和行政自治制度的创新。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在现实中,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建立和健全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制定的主体、制定的标准、标准的细化等方面还存在“随意性”。这种“随意性”问题不仅有悖于“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等原则的贯彻,同时也会因这种“随意性”而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损政府的公信力,不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本文从行政裁量基准的基础理论入手,剖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我国实行的现状,结合裁量基准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具体实施所面对的困境,提出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范化构建。本文从设定主体、制定标准和细化标准这些实体内容构建出发,完善配套制度,结合特定情况下的裁量基准的突破适用,以具体的行政处罚为例,意在化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僵化问题,构建完善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因此,努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深入研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使其纳入法治轨道已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