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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公众的电子政务(简称G2C电子政务)的建设是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改善政府工作效率、改进政府管理服务方式、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随着90年代中期以来互联网在我国逐步普及,电子政务建设开始起步,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G2C电子政务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信息内容不充分、业务整合度不够高、用户隐私权保护以及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我国G2C电子政务的服务水平,公众对我国G2C电子政务系统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本文在分析我国G2C电子政务的具体情况及特点的基础上,引入信息伦理因素,研究G2C电子政务系统的公众接受意愿,剖析公众对G2C电子政务系统采纳机理。信息伦理道德作为信息系统的一种主要的社会规范,影响着用户的使用意愿。G2C电子政务系统及其拥有者和管理者所展现出来的信息伦理水平越高,用户感知自己的权利越能得到保证,因而更愿意接受和使用该G2C电子政务系统。本文首先回顾了前人对电子政务的研究内容,总结国内外学者在信息伦理方面的研究,提取了隐私权保护、信息获取权以及安全保障这三个与用户权利有关的信息伦理因素作为研究G2C电子政务用户接受意愿的外生变量,结合传统的技术接受模型(TAM),引入有用感知、易用感知和信任感知三个内生变量,构建出影响我国用户接受G2C电子政务系统的理论模型以及研究假设。随后本研究根据理论假设,参考国内外学者在相关领域的题项设计,结合本研究的特点,设计了相应的调查问卷。对回收数据进行信效度检验后,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理论模型进行分析验证。实证研究表明,隐私权保护和信息获取权两个信息伦理因素通过影响用户对G2C电子政务系统的有用感知和易用感知,最终影响着用户对G2C电子政务系统的使用意愿。最后,本文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的成果,对我国G2C电子政务的建设提出了建议,使研究对我国的G2C电子政务发展具有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