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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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长期以来,中国民法学界在这个问题上一直存在"民法通则说"与"诚信原则说"两种观点,迄今为止没有哪一种观点能提出令人信服的论据.该文的研究表明,两种观点争执的裨同在于对基本原则的本质的不同认识.笔者认为,只有体现民法基本价值观所法原则才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仅仅起解释和补充作用的原则不是真正的民法基本原则.据此,笔者提出确立中国民法基本原则在经济、社会、政治以及民法法理等方面依据,由此得到中国民法应以民事主体人格平等、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自治、民事权利受尊重和公序良俗四项原则为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结论.中国民法的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只有在这四项原则指导下,才能建完善的民事法律体系和民法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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